□晨报记者 渠稳 秦颖
心提示
核
近日,关乎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空巢”老人的权益及生活问题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或将写入法律。
针对这一话题,7月10日,记者对我市老年人养老现状及市民对“常回家看看”的看法进行了走访调查。
◆多数年轻人反对
“常回家看看”入法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年轻人并不赞同“常回家看看”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如果写入法律,用法律的手段去强制,有些不合情理。”采访中,“70后”市民小刘告诉记者,他在我市一家企业工作,父母在内黄老家,除了逢年过节,平时很少回家,“不是不想回家看父母,实在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全国各地跑推销,时间上真的不允许经常回家。”小刘告诉记者,因为没有时间回家,他经常会给父母汇钱,希望能弥补对父母的歉疚。
“我们这一代人,承担着家庭、工作等各个方面的社会压力。‘常回家看看’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例如,一年回多少次家算‘常回家看看’?回家又需要待多长时间?这些是很难用数字来衡量的。”“80后”小李告诉记者,“常回家看看”在法律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认为,‘常回家看看’要靠自觉,如果带着一种不情愿的态度回家,不仅不能给父母带来快乐,甚至可能成为父母的一种负担。”“70后”小郭对记者说,他不支持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我身边就有一些同事,每个周末都会带着老婆孩子回家,可是回家后,他们啥活儿都不干,把回家当成了‘休假’。父母忙前忙后给他们准备饭菜,他们吃完饭连碗都不刷。像这种‘常回家看看’,给父母带来的是一种负担,还不如不回家。”小郭说,“常回家看看”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不是法律上的强行规定。
“我是信阳人,现在在鹤壁工作,由于离家远,假期又少,一般只在国庆节或春节的时候才能回家看看父母。”在我市某行政单位上班的小陈对记者说,并非他不想回家,而是时间上不允许,回一次家需要坐五六个小时的火车,下了火车还要再坐1个多小时的汽车,来回要花上一天的时间。“在家待不了一天,就得赶紧返回,时间和金钱都浪费在了坐车上。”小陈说。
记者发现,“离家远,没有时间”成为了一些年轻人不经常回家的主要原因。
◆休假制度制约“常回家看看”
记者了解到,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探亲假”不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
7月10日,记者对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公休假及探亲假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两年多了,单位根本就没有执行探亲假制度,有时候周末还要加班,休探亲假根本是奢望。”在我市某保险公司上班的小王说。
记者采访了我市多家企业发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部分企业没有得到执行。“该规定只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不包括私有企业。所以,也没有强制性要求私企需要执行探亲假规定。”新区某投资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我们单位执行的是日工资,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而且没有带薪休假,所以,就算是可以休息,一些员工为了多挣钱也会坚持上班。”在该投资企业上班的小白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得知,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都有5天至20天不等的休假。“每年只能回一次家,也算不上‘常回家看看’。”在市质监局上班的小窦对记者说。
◆13家养老院远不能满足需求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几年前,这首《常回家看看》红遍了全国,歌词道出了众多老年人的心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子女远离父母外出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了“空巢”老人。
7月10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1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66%,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老年人的比例超过了总人口的10%,就说明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科了解到,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养老院只有13家,都属于民办机构,这远远不能满足独居老年人的需求。
“我们下基层时,见到很多子女外出打工,留下两位老人在家做伴,其实,除了物质上的满足,老人们最需要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孝顺老人就体现在关爱父母或爷爷奶奶。‘常回家看看’能引起相关专家的重视,甚至可能写入法律,也是一件好事,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心。”老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市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希望年轻人能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律师:
“常回家看看”需要道德规范
“从法律本身来讲,规定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在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实施细则还需要规范。”7月10日,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亮告诉记者,子女“常回家看看”最需要的还是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草案》并未对一年回几次家进行详细规定,也并未提及相应的处罚细则。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对年假、公休假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新职工、老职工的年假、公休假也不一样。假如子女在国外工作,回一次家需要两三天,怎么可能做到‘常回家看看’?”李宏亮对记者说,对于一些打工者来说,经济条件也是“常回家看看”的一个制约因素。
李宏亮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常回家看看”的问题,不能只是要求年轻人,应从提高职工工资与带薪休假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
“《草案》中提到的‘经常’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化。目前,我们接手的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的案件,多是在物质方面要求子女尽一定的义务,还没有老年人对孩子不回家探望进行求助。”李宏亮表示,要真正让老年人体会到孩子的关爱,更好的方式还是以道德规范调整子女的行为。
◆多数老年人赞同“常回家看看”入法
记者在新区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位老年人,其中,16位老年人对“常回家看看”入法表示赞同,4位老年人表示反对。
“这几天,我在网上看到,‘常回家看看’或将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对我们老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儿,将有效敦促那些不经常回家的儿女们常回家看看。”家住新区福田二区的65岁的郭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有了法律依据,老年人的权益就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我的邻居老王,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女儿又嫁到了重庆。老伴去世后,70多岁的老王一直一个人生活,一年顶多见儿女一面。虽然孩子每个月都会给他汇钱,但是,老王经常不开心。”郭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老王因为高血压住进了医院,因儿女都不在身边,一直是他的侄女照顾他。“如果‘常回家看看’真的能写入法律,老王的儿女们就会经常回来看他了。我完全赞成‘常回家看看’入法。”
“孩子在合肥一家军工企业搞科研,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来看我们一次。平时,孩子不在身边,只能靠打电话来了解他的近况。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孩子能想着我们,常回家看看,我们就知足了。”市民王喜禄对记者说。
家住新区华夏小区的马春凤告诉记者:“孩子现在正处于搞事业的阶段,平时回不来也可以理解,如果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就有了一定的强制性。难道因为孩子不回家,我们还要去法院起诉孩子吗?孝顺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靠强制手段实现。孩子由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回家是可以理解的,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反而使孝顺变了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