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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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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保人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
猝死算不算意外伤害致死,双方各执一词
 

  据大河报消息 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以为“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理解的争议受阻,这让张某很是“不解和郁闷”。

  记者在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

  近日,记者到三门峡市新华保险公司核实张某的说法时,该公司理赔科张经理给予了证实。张经理表示,根据保单的释义,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他们公司根据相关的医学解释认定“猝死就是疾病死亡”,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理赔范围。

  对于张经理的解释,张某表示不能接受。“怎么可能是疾病猝死?我丈夫之前身体一直很健康,是在打球时不慎摔倒,纯属意外导致猝死,死亡原因应为意外死亡,按照保险理赔近因原则,应按意外死亡赔付。”

  医学专家称,猝死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疾病死亡,但也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外界因素猝发或导致突然死亡。

  省司法厅法医病理鉴定委员会副主任李凡说,猝死虽然从法医学词典定义上理解为一种疾病死亡,但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的原因。导致猝死的原因主要是疾病,但也可能有非疾病因素参与其中。实际情况中,对于猝死的确切原因最好及时通过尸检或者法医鉴定来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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