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学生深夜翻墙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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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学生深夜翻墙被开除
只为参加同学生日聚会,律师称学校处罚过重
 

  核心提示

  12名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为给同学过生日,翻越围墙被学校开除。“孩子坐卧不宁情绪很烦躁,如果真被学校开除了,阴霾肯定会笼罩他一生。想见校长恳请能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但一直见不到校长且学校也不松口,我们该咋办?”7月11日下午,漯河市第四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漯河四高”)的几名家长和记者说起孩子的事,满面愁容。给同学过个生日就开除?学校为何“痛下屠刀”?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走访。

  事件:12名违纪学生全被学校开除

  在事发地——漯河四高西校区的一处公告栏内,一张大字报上的“通报”标题格外醒目:查高二年级2班、9班、16班、17班共有12名学生,于2012年7月3日晚10点后,从寝室跳楼翻越围墙外出。根据《漯河四高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这12名学生转换学习环境之处分。

  “所谓的‘转换学习环境之处分’,就是‘开除’的意思,连老师都这样解释。”家长们告诉记者。据了解,7月3日晚上,因有一名同学过生日,这12名学生中的一部分在晚上10时寝室熄灯后,欲翻墙出校给同学送生日祝福,没想到刚翻越围墙,就被“守株待兔”的老师逮个正着。

  “被开除的12名学生中,好几个都是全年级的前几十名,学习成绩还不错。”学生家长们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应该给予处分,但没想到却对孩子判了“极刑”,这让他们难以接受。“孩子们现在都追悔莫及,已充分认识到了错误,恳请学校能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

  调查:家长欲“申诉”,恳求给孩子一个机会

  “我们想见见校长,恳求他给这些孩子一个机会,但始终联系不上。”家长们说,他们还多次向该校西校区负责人求告,希望能收回成命,哪怕给改个“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也行,但多日来的奔波无济于事,学校一直“躲猫猫”不松口。

  西校区负责人表示,这12名学生先是从学校寝室楼的窗户跳出来,后在翻越学校围墙时被值班老师发现。经过校方商议根据校纪校规,遂对12名学生做出了全部开除的决定。“不会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违纪了就不处理他。学校的纪律对每一个学生都是平等的。既然学校已经作出决定,就按决定执行。”

  律师:明显处罚过重

  

  对此,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表示,漯河四高的在校学生,仅仅因为在休息时间跳墙外出就被学校开除,明显处罚过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无权私自开除学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而且还得经听证会通过,其做法首先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漯河市另一高中的负责人表示,“在这件事上,开除1个学生也不妥,开除12人更是荒谬,对他们还是应该以教育后认错就行。”

  10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漯河四高校长王敏甲。“这次受到处分的12名学生中,有些人早前已经有违纪处分,他们在跳窗时还损坏了窗户。”王敏甲说,这些学生是用被单结绳跳窗的,其行为有重大安全隐患,不严肃处理不行。“我们也可能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现在这个处分还在生效,他们不能真正意识到错误,我们就不能松口。”

  

  链接

  《漯河四高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转换学习环境之处分(节选):私自下河塘洗澡、夜晚从寝室跳楼外出、翻越学校门窗、围墙者;男女非正常交往影响极坏者;留校察看期间再次严重违纪者。

  《教育法》规定:孩子们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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