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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退役士兵
政府“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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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新政策出台

四类退役士兵
政府“包分配”


 

  据河南日报消息 7月2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省军区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新政策。

  

  四类退役士兵

  可享受就业安置

  《通知》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为四类人员,分别是: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省民政厅厅长冯昕介绍,这四类人员是重点安置对象,必须安置到位。新法律法规出台前入伍、施行后退伍的,执行新的法律法规,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即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或安排工作待遇。

  

  5%的公务员岗位专招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工勤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的,应分别按照招录人数的5%、10%、15%,专门招录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增编的企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针对退役士兵的限制性条件。退役士兵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军队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安置工作不到位,所在地

  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凡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对残疾退役士兵实行歧视政策的,当地退伍安置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安置工作不到位的,所在地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及个人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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