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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淇河五号坝至高村橡胶坝段区域
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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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淇河五号坝至高村橡胶坝段区域
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淇河沿岸群众及游人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沿淇各公园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淇河五号坝(京广铁路桥西侧200米)至高村橡胶坝段淇河河道、沿岸公园、游船、车辆停放、摊位、卫生等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淇河五号坝至高村橡胶坝段河道设立非禁游区和禁游区。非禁游区为淇水乐园欢乐沙滩前方水域,开放时间为7月30日至9月15日,每天8:00~20:00;除欢乐沙滩段以外的水域为禁游区。开放时段以外的非禁游区和禁游区严禁任何人游泳,违反规定游泳者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对商业摊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淇河五号坝至高村橡胶坝段淇河两岸,以及淇河森林公园、淇水诗苑、淇水乐园、淇河生态公园、淇水大道等管理范围内,摆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商业摊位。

  三、实行游船公司化管理和准入制度,游船只能在淇河天赉坝至淇河五号坝段河道水面运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淇河天赉坝至高村橡胶坝段河道水面擅自投放任何船只和其他游乐设施。

  四、淇水大道(107国道-湘江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严禁在淇水大道两侧、淇河森林公园、淇水诗苑、淇水乐园和淇河生态公园等管理范围内乱停乱放,所有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按照指定位置规范有序停车。

  五、严禁毁坏各公园管理范围内的围栏、标牌、建筑、座凳、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严禁野炊、践踏草坪、毁坏花草树木及其他毁绿行为。

  六、禁止在淇河五号坝至高村橡胶坝段河流两岸以及淇河森林公园、淇水诗苑、淇水乐园、淇河生态公园等管理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排放污水、堆积生活垃圾、洗衣、洗车等。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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