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消息 7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
买小吃也能追溯到生产地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在表决中顺利通过,很多人提出,草案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没必要再采取“试行”的方式,直接在9月1日起执行。
其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外包装或者标签,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
我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只要求向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都不允许小作坊生产。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特定残疾人进景区可免两张门票
即日起实施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携带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