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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下午2时左右,太阳正“毒”,12岁的郭伊菲和6岁的小涵、小珂,一起到村头的广阔渠逮蝌蚪,可郭伊菲和小涵却再也没有回来。小珂说,郭伊菲是为救小涵才掉进去的。郭家人悲伤之余提出疑问:郭伊菲救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吗?
【事发】结伴逮蝌蚪,俩女孩溺水身亡
郭伊菲,12岁,是郑州一所小学的五年级学生,事发当天,是她回老家郏县薛店镇韩店村的第4天。
7月27日下午2时许,12岁的郭伊菲、6岁的小涵和小珂,三人一起去广阔渠逮小蝌蚪。小珂说,到了广阔渠,郭伊菲和小涵去抓小蝌蚪,她则在路边看,“一不小心,小涵滑进去了,郭伊菲去拉她,也掉进去了”。
郭伊菲的母亲回忆说,她和小涵的奶奶见到小珂时,小珂脸通红,浑身是汗,“意识到可能出事儿了,我赶紧问伊菲和小涵去哪儿了”。
听到小珂上气不接下气的回答,郭伊菲的母亲和小涵的奶奶如遭晴天霹雳,二人立刻朝广阔渠跑去,边跑边喊人,不少村民也赶到广阔渠边。
郭伊菲的母亲称,她赶到的时候,小涵已被人打捞上来了,人们正在打捞郭伊菲。
28日上午,记者来到韩店村北边的广阔渠,部分河道两侧已被硬化,坡度有60度左右。一村民指着河道一侧说,硬化后的坡本来就很陡,又覆了一层青苔,一旦有人掉下去,很难爬上来。
既然水深有危险,那河道管理部门有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呢?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有人在不远处的河道里游泳,并没看到任何警示标志。有村民则称,河道修成好多年了,没见过啥警示标志,在这儿有人出事不是一两次了。
【说法】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悲痛之余,郭伊菲23岁的哥哥郭超峰很想知道,既然妹妹是救人遇难的,警方是否要给她一个“见义勇为奖”?
郏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审核“见义勇为”有严格的立案程序,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需进一步调查。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科科长城常称,如果施救行为确凿,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不过未成年人本身就“自身难保”,这样的行为不提倡,“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既然广阔渠没有警示标志,河道管理部门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河道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