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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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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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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近期不少读者咨询日常消费中,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等问题,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规避消费陷阱。鹤壁日报社联合市工商局、市消协开办了公益性栏目“消费教育大讲堂”,其启动仪式于7月26日举行。首期节目《知权、用权、维权和理性消费》已上线。详情请登录鹤壁网“消费教育大讲堂”专题网页(http://www.hebiw.com/zhuanti/djt/)。以下是在线访谈摘录。

  

  主持人:牛副秘书长,你能不能从您的角度谈谈在日常消费时如何理性维权?

  牛副秘书长:消费维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贯穿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也很多,但是不知道怎么样来维权,有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放弃维权,有的消费者是找到商家不能很好沟通,还有的消费者甚至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我认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就要积极地找经营者进行沟通,保留好手中的证据,在沟通不成的情况下,要及时地投诉,求得有关部门的帮助。如果双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法院、仲裁,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牛副秘书长:今年5月份,新区刘先生为了装修房子,经过精心咨询和比较,选择了一家自称施工工人是经过专门培训的装饰公司。交了首付款后,装饰公司开始进行水电改造,但是工人在施工时不小心把地暖管道挖断,虽然又进行了修整,但刘先生仍不满意,要求终止合同。装饰公司却以刘先生单方终止合同为由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余律师:这个案例体现了两个焦点问题,第一个是刘先生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个案例的过程中,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把地暖管道挖断,这是典型的损坏了消费者财产的行为。第四十四条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消费者刘先生有权要求解决合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刘先生是否违约,是否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这案件很典型,首先是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消费者刘先生家管道被挖断,他们违约在先。在这里刘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不存在违约事实。刘先生提出终止合同,是基于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不是违约行为。装修公司提出说刘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主持人:在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第一件事应该做什么?

  余律师: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保全证据。首先是损坏事实的证据,比如管道挖断的实物,管道现场挖断的照片,这些就是损坏事实的证据。第二个证据就是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购物发票、合同、小票,以及产品的包装,包装上面显示的生产厂家。一般这两方面的证据固定后,维权的基本保障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网友提问:消费者购买空调,在三包有效期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能否实行三包?

  牛副秘书长:这个可以,按照部分商品修理退换责任规定的话,如果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走这样的手续是要凭我们的发票或者说是三包凭证。如果丢失的话, 但是能够证明本商品仍然在三包期内,经营者仍然要帮消费者办理修理退换。

  主持人:再次感谢几位嘉宾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理性维权课。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但是鹤壁网“消费教育大讲堂”栏目系列访谈还将继续进行,下期话题是揭露旅游、保险消费中的潜规则。请大家继续关注,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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