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法制报消息 3个40多岁的农村汉子大量饮酒后去河中洗澡,结果一人溺水,另外两个人因水深未能及时施救,并悄悄离去。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不够义气”的王某某、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8月30日下午3时许,家住温县农村的王某、韩某、王某某3人在一个朋友家大量饮酒后,商量着到温县武德镇徐堡村北沁河洗澡。王某某回家拿了救生衣,韩某骑车带王某来到河边,3个人下水没多久,韩某和王某某发现王某突然不见了。两个人认为王某已溺水,因水深无法施救,便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去。王某某和韩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便返回村里找到在其家里喝酒的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因王某溺水身亡对两个人调查时,两个人依然隐瞒此事。同年9月2日,两个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就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