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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管人员
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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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刑庭
与社区对接

对缓管人员
实行社区矫正


 

  近期,鹤山法院刑庭依据《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与社区对接,对缓刑、管制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督促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以利于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鹤山法院对拟判处缓刑、管制的被告人,也就是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首先核实其居住地,由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以确定被告人真实居住地。其次调查被告人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对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提交法院。法院根据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量刑予以考虑。

  鹤山法院刑庭对移交社区的矫正对象,要求他们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报告服刑情况。刑庭工作人员定期到社区回访,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工作动态,与社区工作人员联手督促他们接受矫正,做守法公民。(尤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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