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不断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为100%。
具体做法是:一是迅速了解案情,找准调解切入点。案件到法院后,承办人员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找到侦查、起诉机关的相关承办人员初步了解案件在前两阶段的调解情况,掌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症结所在,寻求调解切入点。二是选好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作用。针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调解模式。三是释明法律规定,促使调解成功。在调解工作难开展的情况下,要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律对案件的情况会有一个怎样的处理,让双方明确权利及义务,对判决有心理预期。四是运用可用资源,共同参加调解。邀请社会民调员、居委会、人民陪审团成员、双方亲朋合力进行调解工作,借用亲情及社会力量促成当事人和解。五是宽严相济,保证社会效果。处理案件时,对于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的被告人,在刑期上会有所显示,以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没有调解成功的被告人,严格依照法律对其进行刑事判决。(王新刚 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