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8月13日,40多岁的李女士把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给山城区法院副院长康雪萍、庭长楚新辉时,感谢他们为自己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2007年,因单位长期拖欠李女士的工资,她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只支持了被拖欠部分工资,没有支持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她将单位诉至法院。
在一次庭审观摩中,审监庭庭长楚新辉,对李女士的境遇感同身受,他决心尽最大努力帮助她讨回欠薪。
在此后的调解中,楚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李女士讲解法律规定,同时向用人单位指明其违法之处,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的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偿款7000元,共支付李女士16000元。
(线索提供: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