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马珂)8月16日,市民彭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份,他在新区一家水族店花1300元购买了一个鱼缸。可使用20天后,这个鱼缸就开始漏水,修了一回换了两回后,鱼缸仍然漏水。无奈之下,彭先生要求商家为他进行“1+1赔付”,但遭到商家的拒绝。
彭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在新区一家水族店花1300元购买了一个1.2米的鱼缸。可使用20天后,他就发现鱼缸上端出现漏水问题。后来,商家对鱼缸进行了维修。可事隔10余天,鱼缸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还把彭先生家的木地板泡得变了形。彭先生再次跟商家进行协商。之后,商家同意为彭先生维修木地板,并为其更换了一个新鱼缸。彭先生检查后发现,更换后的鱼缸仍然是个残次品,鱼缸底部玻璃胶密封处有一个手指粗的缝隙。商家当即为彭先生又换了一个鱼缸。
“没想到事过一周,也就是8月7日晚上6时许,家里的地板上又是一片‘汪洋’,地板、餐桌腿都被水浸泡了。我要求商家为我进行‘1+1赔付’。”彭先生无奈地说。
16日,记者随彭先生来到购买鱼缸的水族店内。一位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都在为彭先生积极解决问题,维修、更换地板,争取让顾客满意。
“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鱼缸漏水的现象。玻璃制品本身易碎,顾客在使用时鱼缸玻璃出现裂纹,也有可能是使用不当导致,并不能说明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同意为彭先生进行退换或维修鱼缸,并赔偿彭先生维修地板、桌子的损失,但对于彭先生提出的“1+1赔付”,他们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赔付”就是双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才可要求‘1+1赔付’。而该水族店是否存在商业欺诈行为,还需要质监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检测才能判定。我们会积极协商解决彭先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