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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动车丢失 物业赔1200元

李旭阳
 

  晨报讯(记者 李旭阳)“才骑了两个月的电动车在单元门楼道里放了半个小时,就不见了。我下到楼下时,值班保安也不见了踪影。”13日上午,家住浚县某小区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7月20日中午,李先生骑着电动车回到自家小区内。李先生介绍,平时中午回家,为了安全,他都会把电动车放到保安室内。“丢车那天,我想着上楼半个小时就会下来,且小区内有保安值班,就把车子放到了单元门楼道里。“当时,值班保安就在单元楼门口坐着,我还专门问了保安,电动车放在单元门楼道里是否安全。保安当时说,即使放在外面也没事,小区内24小时有保安值班。”李先生告诉记者,半个小时后,他从楼上下来准备出门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而值班保安也不见踪影。

  “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到位,交房都快一年了,小区内连监控都没有。单元门锁坏了半年,也不见有人来修。”李先生对小区物业非常不满。

  当天上午,记者与李先生一起见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免除李先生一年的物业费和近两个月的水电费,合计约900元。但李先生表示,他的电动车几乎是新的,买的时候2000多元,物业应付主要责任。“我上楼没给车子落锁,也有过错,但我不同意用物业费和水电费来冲抵,我要求物业公司给予我1200元的现金赔偿。”李先生表示。

  经过记者多次沟通,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1200元现金。

  就该小区存在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说,单元门锁已经修过一批,对于新坏的门锁,会尽快统计,然后联系厂家进行维修。而小区内没有监控,是因为小区的东门和物业办公室现在还在施工,等到施工结束,会将监控设施尽快安装上。

  17日,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董谷平。她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小区保安和李先生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保安应该让业主的车辆放在指定位置,以保障车子的安全。而车主李先生上楼没有给车子落锁,也有一部分责任。市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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