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征求意见。与10年前的“老办法”相比,意见稿没有一处罚款,基本上不对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问题上进行强制。意见稿的进步性、人性化还体现在:部分证件不必本人回老家亲自办理,交由他人代理即可。即使孕检也不必回老家,可在居住地进行。即日起,可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对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别】
流动人口孕检不必再回老家
【案例】
在郑州市某家政公司工作的刘翠今年已经40岁了,育有一儿一女,老家在平顶山叶县。10多年前,刘翠就来到郑州给人当保姆。在她的记忆里,以前每年都要回老家孕检,村子里通知哪一天去集中孕检,无论在哪里,都得回去,如果缺席就按怀孕对待处理。不得已,那些年,她每次都专门向雇主请假回家做孕检,不仅耽误工作,还搭上了路费。
【解读】
今后,像刘翠这样在全国各地打工的流动人口,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强制回老家孕检说“不”了。
意见稿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个明确规定是意见稿与10年前“老办法”的最大区别。“老办法”强制要求流动人口回乡孕检,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负担,意见稿摒弃了这一强制规定,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孕检即可。
【亮点】
办理婚育证明不必亲自到场
【案例】
在洛阳市打工的陈女士记得,前些年,到一些公司企业打工都得出示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不仅就业受限制,租房买房都受阻。因开婚育证明必须本人到场,她往返跑老家两趟才办成。
【解读】
意见稿规定,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家庭成员代办。婚育证明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变化】
【评价】
整个规定不含一处罚款
【案例】
老家在周口的朱先生如今已经落户郑州,在他的记忆里,20多年前,村子里哪家哪户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会被罚款,还经常被“抄家”,有时候亲戚也受到牵连,一并被处罚。
【解读】
令朱先生心有余悸的对超生人口的施暴行为,在新的征求意见稿里被清理得干干净净。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老办法以“罚”为主,它的一些规定违背了有关规定,意见稿以便民和服务为导向,人性化引导,而不是强制执行或罚款。
【评价】
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
享同样优待纳入立法视野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意见稿将“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立法视野,流动人口有望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计生服务优待。意见稿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