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我在超市购物结账时,收银员给了我4个口香糖当4角钱,被我拒绝后,收银员竟说我抠门。”8月21日,新区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这么一件事。
张女士介绍,20日上午,她在新区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把钱给了超市里的收银员。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收银员没有找给她应找的4角钱,反而给了她4个口香糖。张女士表示拒绝后,收银员显得很不乐意。后来,收银员找给张女士4角钱后,嘴里嘟囔了一句:“真是抠门。”“难道超市可以用口香糖当零钱吗?”张女士很是疑惑。
21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曾有过被超市、商店等用口香糖、瓜子、纸巾等商品当现金找零的经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觉得这种方法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接受,要回现金。如果商家坚持以小商品代替找零,这就构成了强制消费,是一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