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曙
为解决省、市直属机关公务员住房问题,海南省、海口市2009年开始修建近万套公务员限价商品房,并以市场价三分之一的价格销售给公务员。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标后公开出让,转让费最高达30万元。(8月28日《工人日报》)
翻开保障房工具箱,确有品种之一叫“限价房”,但绝无被进一步标签化的所谓“公务员限价房”。而海南“无中生有”地盖出这样的房子,着实让民众又长了不少见识。
“公务员限价房”当然不会在小区门口立牌匾,但它的确凿身份早就被锁定在红头文件里。仅以五源河公寓为例,两年前海口市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双限商品房(五源河公寓)分配销售纪律的意见》,就清楚地表明该小区属“市委市政府统建”,配售对象为清一色的在编公职人员。
“公务员限价房”之“无中生有”,就在于名义上无,实质上有。因为,“限价房”的本质定义在这里并没有遭到颠覆,在一些地方政府口中依然是面向“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只不过“目前主要面向财政供养人员”,目的在于“有效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且不说这种“先民之乐而乐”的情怀有多自恋,距民又有多远,有一点倒是可以断定,在当地政府交出的政绩清单上,这些“限价房”应是为改善民生凑了数。
这些年保障房领域尽管丑相屡见不鲜,但大多还是属于有人试图“在芝麻里掺沙子”,遮遮掩掩,蒙混过关。海南却不一样,借保障房名目打造多个福利性质的“公务员小区”,迄今似乎绝无仅有。
如今拿到“特供房”指标后,有公务员转手倒卖,虽然动机不一,但至少都说明他们并不缺房子,只因人逢时运,不拿白不拿,何况此项机关福利堪称一笔不可多得的大礼。按照“纪律”,当事人倒卖指标是要受到严办的,那么,出台文件的权力部门呢,难道就只能这么将错就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