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牛秀君)您还在为邻居家办午托班扰民的事烦恼吗?别担心,《淇滨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设在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房、地下室和工业厂房等建筑内。这是记者8月30日从淇滨区文教体局了解到的消息。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接送、住宿、就餐等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机构。近年来,随着群众对子女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淇滨区校外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冒出。据初步排查,淇滨区目前有21家校外托管机构,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文规范,导致各托管机构素质参差不齐,还存在扰民等不良现象。
不得设在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房内
《暂行办法》对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提出了明确条件,要求举办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对托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事故具有依法赔偿能力;必须将地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除具有独立的餐厅和卫生间外,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另外,校外托管机构建筑物应设在三层以下,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房内,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应当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托管人数至少按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都要进行体检等。
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暂行办法》还要求,举办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应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到教育部门登记备案。
举办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文件、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有效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另外,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举办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
9月1日起集中整治,不达标准的强制取缔
8月28日至8月30日为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联合执法阶段。淇滨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工商部门下发停止营业通知书。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但又不停止经营活动或拒不整改的,由联合执法队和有关部门共同强制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