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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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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出租车、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上下乘客、随意调头、压站候客的;

  五、大型货车在市区禁行路段通行的;

  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七、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八、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任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

  九、集市贸易商场门前乱设摊点影响交通安全的;

  十、其他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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