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租约即将到期,女房客却不见了,这让山城区的李先生很郁闷。由于女房客换了门锁,李先生不能破门而入,可又担心房客在屋里发生意外,只好向民警求助。
8月31日,市民李先生来到春雷派出所电业警务室找到辖区民警,原来,他将自己在枫岭公园附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一女房客,对方后来把门锁给换了。眼看租房合同快到期了,女房客却不见了,还欠他一个月的租金。李先生给女房客打电话,对方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停机,怎么也联系不上。由于担心女房客在屋里发生意外,李先生无奈寻求民警帮忙。
民警了解情况后,随李先生来到出租房。由于李先生租房时没有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所以民警对承租人的情况也不了解。“当时那名女房客说自己离婚了,是为躲避前夫才自己租房住的。我觉得她是一个女同志,不会有啥事,连租房协议也没和她签,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李先生说。最终,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李先生进屋后发现一切正常,只是房客的物品已被取走,他说:“房租是小事,只要房客没在屋里出什么事我就放心了。”
民警随后对李先生出租房屋不备案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要求他以后出租房屋时,要按照《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租人一同凭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在对双方身份进行确认后,由双方分别签订治安保证书,以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说:“有了这次教训,下次出租房屋一定会到公安机关备案。”
(线索提供: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