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过文件考虑到各地发展差异,很多层面只是作粗线条规定,像大病标准如何界定等公众仍有不少疑问。
5日,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做客新华网,就大病医保新政进行解读,其中提到大病保险“不分病种”、各地大病医保新政实施中每个环节都要求信息完全公开等细节。
城镇居民诊费
达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大病
问题1:什么样的病才算大病呢?有没有什么标准?
徐善长:新政里的“大病”不是医学概念,不以病种区分,其最终落脚点是在费用。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被认为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阑尾炎不算一个大病,但有时候在手术过程中引起的并发症,比如腹膜炎、肠粘连等等,这样费用就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
随费用增加报销比例增加
问题2:新政里提到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以上怎么理解?
徐善长:文件明确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即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要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比如你花了10万,可能基本医疗给你报了5万,还剩5万按照50%给你报了2.5万,如果你花了40万,那基本医疗给你报了10万,还有30万需要你自己支付,那这30万里面就不是报15万了,也许报20万也许报25万,也就是说随着费用的增加报销的比例是在增加的。各地可按照这样的政策目标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的报销比例的保障政策。
另外,关于报销方式,文件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
务。也就是说,虽然报销是先报销基本医保,再报销大病医保,这只是概念上的两个层次报销,实际上对于公众就是在医院看病的费用通过刷卡等方式就可以即时结算,而不需要基本医保报销完了以后二次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筹资明确不让群众额外缴费
问题3:有了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群众还需不需要额外的缴费从而增加负担呢?
徐善长:这次大病保险的筹资非常明确,不再让人民群众额外地交一笔保险费用,而是从我们基本医保基金当中切一块出来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假如有的地方没有结余的话,每一年我们的基本医保都有新的筹资,在调整筹资的同时进行解决。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均筹资水平是300块钱,财政240块钱,个人拿60块钱,在这个总盘子里面解决大病保险的资金问题。(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