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消息 中学生中午留校休息,每人每月还要交8元钱,被称为“在校午休费”。这是洛阳市第五十五中学新学期开学之后的一项“新政”,此政策施行后争议不断。日前,该校校长表示,此事是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误读,学校已经进行了处理。
9月5日下午2时,网友“kongshansheren”在论坛上发帖称,新学期开学之后,洛阳第五十五中学南院的学生需要向学校交午休费,才能在图书馆休息,而且只能趴在图书馆的桌子上午休,同时在帖子中质疑“学生教室的课桌为什么不能用?学生中午为什么不能在自己的教室休息?”
帖子一出,引来网友热议。
一份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的《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确定。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徐韵春称,这是学校收取8元午休费的政策来源。
9月7日下午,洛阳第五十五中学校长徐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学期向家长征求意见,收取每月8元的午休费,源于负责学校后勤的人员对《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文件理解不够准确。
随后,徐龙出具了一份《洛阳市第五十五中学关于“午休费”事情的说明》,说明中包括:1.责令南院校区全额退还所收321名学生的午休费用;2.学校继续做好学生午休看护工作;3.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责任人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