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近期,“酒驾”、“毒驾”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由此造成的悲剧引起社会关注。9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始集中排查吸毒驾驶人,对正在戒毒的驾驶人,将注销其驾驶证。
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全面排查清理本地驾驶人中的吸毒人员信息。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将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其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
有吸毒史的居民想考驾照,申请前48小时必须到禁毒部门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吸食、注射毒品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的,不受理其提出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申请的,则中止业务,不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现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会同禁毒部门核查其是否具备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