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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常回家
空巢老人状告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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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常回家
空巢老人状告儿女


 

  除了经济上的给予

  子女更应对父母尽精神赡养义务

  

  据大河报消息 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守在空荡荡的家里,退休后的李大妈和老伴儿内心充满了孤独。最终,无法忍受寂寞的老人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们每周末回家和父母团聚。

  

  老人希望儿女常回家

  李大妈和老伴儿均是退休干部,经济上没什么压力。李大妈说,他们有两女一男3个孩子,均已参加工作,成家立业。但自从他们老两口退休后,生活就开始变得松散了,而子女们工作太忙,平时很少有时间带孩子一起回家,“我们真的很孤独。”李大妈说。

  其实老人的愿望很简单,就是想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跟孩子们沟通几次并未如愿。于是,两个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女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3个子女每逢周末回家。

  

  孩子感受到爹娘的寂寞

  接到老人的诉状后,宝丰县人民法院很慎重。“常回家看看”虽没有写进法律,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敬老、爱老”道德观念,早已被人们接受。

  宝丰县法院决定先从调解入手,经过不断沟通,老人的子女意识到,他们在经济上对老人的关怀是足够了,但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求。调解过程中,3个子女亲热地叫着爸爸、妈妈,承诺以后会多抽时间回家看望二老。孩子们的表现让两位老人挺开心,表示撤回诉状。

  

  应对父母尽精神赡养义务

  “近年来,老人们对物质赡养的要求一般不高,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对‘儿孙绕膝’的向往很强烈。”采访中,调解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在这类案子中,有不少老人都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请求。有些法院审理精神赡养案时,以“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建议将精神赡养纳入我国现行法律范畴,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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