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三军频繁演练
随时准备维护国家主权
将选划我国领海
基点保护范围
实行特别保护
中方决不承认日对钓鱼岛“实际控制”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选划我国领海
基点保护范围
实行特别保护


 

  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

  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将选划我国领海

  基点保护范围

  实行特别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11日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