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韩文雪
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各式各样的户外广告会不经意间跃入眼帘。作为市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的内容和设置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品位。管理得好,将成为一道风景线,反之,会影响市容。
15日,记者在淇滨区部分街道走访,发现一些户外广告存在用字不规范和设置随意等问题。
街头广告用字不规范
15日上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商家为吸引眼球,纷纷在店名上大做文章。一些商家直接拿成语或四字词语改编。新世纪广场步行街一家卖衣服和饰品的商店店名是“挑衫拣饰”,还有服装店名为“轻国轻城”、“甲装有你”,黄河路一家饰品店叫“饰外淘源”。
据了解,我国出台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广告设置“我型我秀”
除了广告用字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随意在一些街道也比较突出。
在淮河路西段,某培训机构将宣传广告竖立在门前的公共绿化带里。在华山路上,几家修电动车和卖早点的店铺由于门前空地有限,竟然把广告牌立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招揽顾客。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脸面,设置合理会让人赏心悦目,但随意设置会影响市容,变成一种视觉污染,也会给市民带来一些不便。”采访中,不少市民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户外广告有待加强管理
针对户外广告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商广科的赵科长表示,他们主要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批和监管。“广告发布主体单位向工商注册窗口提供材料时,都是正确用语或规范用字,但委托广告制作单位在制作过程中,可能篡改了部分文字,使用了繁体字、异体字等。希望广告发布主体单位能加强广告用字规范管理。同时,工商部门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会及时纠正。”
淇滨区城市综合监察大队陈队长告诉记者,目前淇滨区正在开展有关市容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包括户外不规范广告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