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9月16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2011年3月,她花了800多元钱在我市一家影楼拍了一套个人写真。“上个星期,我的一个朋友给我打来电话说,她在该影楼供消费者欣赏的宣传册内发现了我的几张写真。”王女士告诉记者,“拍摄写真时穿着比较暴露,我的朋友都很少看到这套写真,影楼怎么可以在没有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随便让其他人看呢?”
9月15日,王女士来到该家影楼,果然在供消费者欣赏的宣传册内找到了几张她的写真。随后,王女士与该影楼的老板进行了交涉。
该影楼的一位负责人解释,今年4月份,影楼的工作人员在制作对外宣传的相册时,看到王女士的写真具有代表性,所以将王女士的照片放进了宣传相册内。“我已经对制作宣传相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将含有王女士写真的宣传相册及时下架。同时,我们将对王女士道歉,并给王女士一定的赔偿。”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