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9月17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第十四次党风廉政会上了解到,凡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长的责任。
为堵塞法院内部出现的腐败漏洞,省高院决定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和以往问责从下往上追究责任不同,该规定要问责的对象直接为全省各级法院及其内设部门的领导成员,法官出问题,要对领导追责。
法院将根据被问责情形情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检讨责任;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而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因“眼花法官案”,成为第一个被追责的领导。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表示,今后,法院还将制定引咎辞职制度,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重大错误的,院长要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