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消息 近日,济源中级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因致人惊吓导致车翻人亡的狗的主人,被判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11年1月份,济源市民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冯某和王某女儿去看病,返回途中,经过后荣村北丁字路口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条大型犬自王某车前跑过,致使王某受到惊吓,车辆侧翻倒地,冯某从车上摔出,头部着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济源中院审理认为:电动车按规定不许载人,王某违规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狗从路边窜出使王某受到惊吓,使事故发生,因此济源中院同时还判狗的主人郝某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