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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国旗要规范
工人正在吊装雕刻好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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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悬挂国旗要规范

马珂
 

  市文明办:

  悬挂国旗要规范

  

  晨报讯(记者 马珂)9月20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为迎接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激发全市人民群众爱国热情,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对国庆期间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悬挂国旗进行了规范。

  “要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不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依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市文明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旗的规格分为六种:1号(288厘米×192厘米);2号(240厘米×160厘米);3号(192厘米×128厘米);4号(144厘米×96厘米);5号(96厘米×64厘米);6号(66厘米×44厘米)。一般在大路旁的单位用3号旗,在街巷内的单位、楼院用4号旗。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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