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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了事”
购物卡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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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了事”
购物卡实名制
“卡”住谁?

商业预付卡实名购卡
实施一年调查

 

  □新华社记者

  李兴文 周琳 徐扬 石志勇

  

  国家七部委去年5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已超过一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记者在上海、辽宁、陕西等地采访时却发现,商家购物卡销售火暴的背后,是实名制在很多商场有“名”无“实”。专家指出,实名购物卡流于形式,是“礼品经济”和一些单位滥发奖金助推的结果。

  

  实名制有“名”无“实”?

  乱象一:登记流于形式。

  《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然而记者随机走访发现,敷衍了事大有人在。上海市徐家汇某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号,但并不要求出示证件;在沈阳市卓展购物中心,记者看到,在购卡办公区张贴着关于实名登记的标识,但只需要在本子上登记,不需要查看证件。

  乱象二:购卡化整为零。

  《意见》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但记者在各地采访发现,1000元以下的不记名购物卡在商场和超市卖得最火。上海市的一位消费者说,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分次、分批购买1000元以下的不记名购物卡既可以躲避登记的麻烦,又可以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大不了多跑几趟商场,送礼时多放几张卡而已。”

  乱象三:违规现金购卡。

  《意见》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但这一规定在一些商场超市也是形同虚设。记者在西安市解放路一家大型超市三楼的购卡接待区看到,现场的点钞机不断点出上万元的数字,单位的购卡者大都以现金交易。

  乱象四:出具虚假发票。

  《意见》要求,发卡人在售卡环节不得出具虚假发票,但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可以按照客户需求开具发票,名目五花八门。西安市解放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贴着一个告示牌,上书购卡后可以开出的发票名目,包括“茶叶”、“文具”等十几个类别,也可以开成“会务费”等。

  

  买卡“实名登记”消费也要“透明”

  一些专家认为,总体来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当前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容易滋生金融风险,必须加大执法整治力度。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数亿元乃至上百亿元的资金,对于商户来说,意味着巨大的经营操作空间。“如果拿去做投资,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要防范这一问题,一方面应加强发卡商家的资质监管;另一方面应要求发卡商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专管账户,根据发行规模与发行单位的净资产情况确定比例,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变购物卡发行主体没有规范、发行总额没有限制的现象。

  一些专家认为,《意见》要求实名购卡,但并没有要求实名消费,在消费环节没有监控,这也是导致购物卡难以规范的重要原因。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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