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拘禁罪
晨报讯(记者 秦颖)欠债不还,债主心里着急愤慨,谁都可以理解。可市民闫某因为债主胡某迟迟不归还欠款,为讨债一怒之下抱走胡某4岁的儿子,最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被判处非法拘禁罪。
4月25日,警方接到新区胡某报案称,当天中午闫某借口来他家吃饭,随后趁自己不注意抱走他4岁的儿子。根据相关线索,26日下午4时,警方在山城区原市医药局附近闫某的住处将闫某抓获归案,与此同时将胡某的儿子解救。
经查,原来此前闫某借钱给胡某救急,可今年急需用钱的闫某要胡某还钱时,屡遭拒绝。闫某一怒之下走了极端,4月25日借口去吃饭时将胡某的儿子非法拘禁。此后,该案交由淇滨区法院审理。9月30日,淇滨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闫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
10月7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考虑到闫某系因索要债务而将胡某儿子抱走,且未对其实施任何伤害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决被告人闫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建议市民讨债走正规途径,切不能违法追债,否则只能害人害己。”淇滨区法院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