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
使用许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
大中客货:
有醉驾记录者,终身拒发驾照
新规定指出,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有吸毒史: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照“零容忍”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特殊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公安部将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家门口补换领: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二、补驾照当天领: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三、考证期增1年: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四、电话网络约考: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五、货车异地年检: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六、大货证申领年龄放宽: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新政解读
新规一:取消井盖和标杆,训练10项改5项。
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绕饼”)、单边桥等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
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原有训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原有考试项目: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改后的训练和考试项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新规二: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
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新规三:新司机致人死亡,倒查发证民警。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新规四:大中型客货车 增雨雾天模拟考试。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
新规五:实习司机上高速 须有老司机陪驾。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