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2年冬季供热工作,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10日征收2012年冬季用热费。
一、11月10日为截止收费期限,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二、用热户(含热计量用户)均按照面积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4个月用热费,热计量用户将在运行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热费。
三、面积收费仍执行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规定: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88%计算,居民用热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用热7.0元/月·平方米。
四、热计量用户执行鹤发改价管〔2011〕428号文件规定: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五、望广大用户积极配合,督促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在10月20日前完成换热站及二次管网的检修和试压工作,以免给您的冬季取暖带来不便。
联系电话:0392-6995999
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