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9年前,在山城区红旗街西段七九四社区,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10月11日,在邻居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杨某离婚。
张某与杨某同为“70后”,二人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个女儿。2003年9月,张某与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杨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9年4月,张某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但她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批准。
近日,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本次诉讼中,社区居委会为张某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辖区居民杨某与张某婚后感情不和,经常生气、吵架,杨某于2003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今年10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离婚案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及一位邻居出庭为张某作证,证明杨某于2003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长期离家出走导致张某与其无法共同生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在张某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后,夫妻二人分居时间已超过了两年,因此判决准予他们二人离婚。
(线索提供:石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