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日报消息 “十一”长假过去了,在假期里辛苦工作的劳动者,加班费的标准应该是多少?10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这几天,加班费成为劳动者咨询最多的问题。据悉,2013年1月1日,郑州市第一部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届时,加班工资基数将首次有统一标准。
据郑州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以往加班工资发多少没有统一标准,有的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有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条例》实施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将首次有统一标准。”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双方虽有约定,但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加班当月前十二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2岁的李娜是一名自考生,今年6月应聘到郑州某公司上班。可自考生毕业后并没有派遣证,单位也一直因此不给她办理招工备案。
“招工备案,是建立职工档案的关键一步,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办理招工备案,作用就相当于大学生的派遣证、军人的转业证。”郑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考学生没有派遣证,可通过用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办理招工备案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据介绍,新政首次将劳动备案上升为地方法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条例》明确,违反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