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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须谨慎
诚实守信免纠纷


 

  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两名原本关系要好的同事,却因为一笔购房贷款打起了官司。10月15日,记者从山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一笔购房贷款作担保的刘某将同事马某起诉到了法院,向马某要求担保追偿。结果,刘某的要求得到了支持。

  刘某和马某均为山城区某小学的教师。2007年5月,马某在购房时,找到关系要好的同事刘某作为他的担保人,为他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从银行贷款40000元,贷款期限为3年。

  贷款到期后,马某未如约还钱。银行遂将马某和刘某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随后做出民事调解书,要求马某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可是,在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内,马某仅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剩余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由担保人刘某垫付。此后,马某并未向刘某偿还垫付的钱。刘某遂向山城区法院起诉了马某。

  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刘某代为履行的债务;如马某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线索提供: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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