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使反目成仇的李某与蔡某冰释前嫌。
2006年7月,李某因买房从好友蔡某处借款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之后,李某陆续还款3万元,后蔡某因生意周转不畅向李某催要借款,李某以种种理由搪塞,多年的好友因此反目成仇。蔡某愤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借款,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受理该案后,民一庭的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查,得知原告、被告曾经是好友,该案有调解基础。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本着“调解优先”的方针,法官在庭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使被告李某认识到蔡某在危难之际伸出援手帮他解决了困难,更从“人生难得一知己”、“患难见真情”的角度启发李某,同时耐心向李某讲解“债务应当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入情入理的分析打动了李某、蔡某,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引导后,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由李某分期偿还蔡某借款9万元,蔡某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很满意。
(陈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