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昨日来电:2012年1月,他将新区福汇佳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李先生,并跟李先生签订了半年的租赁合同。今年7月合同到期,当张先生想收回自己房子的时候,发现李先生将他的房子转租给刘女士,租期一年。张先生想知道这事该咋办?
张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杜晓峰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李先生未经张先生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刘女士的行为是违法的,李先生与刘女士所签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张先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自己的房屋。晨报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