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豆没炒熟,一家三口食物中毒
市九运会篮球赛开赛
弄丢交费凭证,驾照年审受阻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标题

 

  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

  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山城区读者刘先生来电:爱人已经去世,儿女都已成家,经人介绍他同现在的妻子生活在一起,但儿女始终反对,还称不再为他养老送终。他想问一下,子女们这样做是否合适?

  刘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所以,即使您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消除。如子女拒绝赡养,您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晨报记者 李鹏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