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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贱卖房屋
分手后才嫌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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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贱卖房屋
分手后才嫌价低


李鹏
 

  晨报讯(记者 李鹏)淇滨区大赉店镇的刘先生与李女士热恋时,将25万元的房子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女士,并签订协议。双方感情破裂后,刘先生拒绝卖房。10月14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下,李女士支付刘先生18万元买到了房子。

  2009年9月,刘先生与李女士相识,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中。李女士谈起她父亲为买房的事情很是头疼。刘先生头脑一热,答应将自己在山城区的一套房子卖给李女士,并且与李女士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来因两人性格不合最终分手。分手后,李女士多次拿着协议带着现金要求刘先生交房,刘先生因嫌价低拒绝履行协议。8月底,李女士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欲把刘先生告上法庭。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此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女士一次性支付刘先生18万元,刘先生将房子转让给李女士,过户税费由李女士承担。(线索提供:魏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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