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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还债私卖父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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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为还债私卖父亲房产

李鹏
 

  晨报讯(记者 李鹏)父母遗留的财产,虽然最终归儿女所有,但父母健在时,财产所有权不归儿女。10月2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私卖房子的案例,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淇滨区大赉店镇的张老汉有一子一女,自从老伴儿去世后,张老汉一直和女儿生活在一起,未再婚,自己的几间房子也一直空着。

  8月的一天,张老汉被儿子告知他的房子被儿子卖了,卖房的钱将被儿子用来还债。当得知儿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归属协议书》后,张老汉想要回自己的房子,但遭到赵某拒绝。

  赵某认为,张老汉的儿子是遗产法定继承人,张老汉的儿子已和他签订了《房屋归属协议书》,收了他的订金,房屋应归他所有。想要回房屋未果,张老汉无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确认儿子和赵某签订的协议无效。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张老汉的儿子和赵某签订卖房协议,张老汉毫不知情。张老汉的儿子对房子享有继承权,但张老汉还健在,其房子还不是遗产。因此,张老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收益、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张老汉的子女不得干涉。经调解,张老汉的儿子如数返还赵某所付的订金,赵某也将房子还给了张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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