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市场上出售的一些电器屏幕的大小,大多商家都会说成“寸”。然而,消费者不知商家口中的这个“寸”不是通常使用的中国市制单位(1寸≈0.0333米),而是“英寸”(1英寸=0.0254米)。
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山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山城区一些通信运营商对其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手机进行宣传时,将“英寸”表述为“寸”,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山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将“寸”统一改为“英寸”,停止相关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山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山城区某些通信运营商通过派发广告宣传单、LED电子广告牌等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手机进行宣传时,手机屏幕的尺寸都用“寸”来描述。如“存1699元得4寸大屏智能手机+3.5寸智能手机(或固定电话)”、“799元即可拥有3.5寸大屏智能手机,并可获赠双重话费奖励”。
山城区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进店检查、询问经营者等方式,核实后发现,根据计量的有关规定,手机显示屏的尺寸是指面板的对角线尺寸,以英寸为单位,电信运营商所称的“寸”实际上是英寸,上述通信运营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为此,山城区工商执法人员及时约谈有关通信运营商,指出他们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他们立即改正,停止相关虚假宣传行为。目前,为避免引起认知错觉,这些通信运营商的宣传页及LED广告牌上均已将“寸”统一改为了英寸。
(线索提供:户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