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称“专供”“特供”产品基本为假冒
被指措辞模糊
无明确含量要求
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广州番禺
城管局政委蔡彬
被免职、双规
坠桥司机救起骑车女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出台
被指措辞模糊
无明确含量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胡浩)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专家认为,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规范化,但由于指南中“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此外“应选用”、“不鼓励”等说法比较模糊,可能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