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工作规定》实施
10天16人被吊销驾照
酒驾和肇事逃逸是主因
晨报讯(记者 杨阳)截至昨日,《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实施10天,10天内16人被吊销驾照,酒驾和肇事逃逸是主因。
《规定》中明确指出,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必须吊销其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但会被吊销驾驶证,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醉酒驾驶及饮酒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可以吊销其驾驶证:驾驶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超速50%以上的。
按《规定》要求,凡未按法律规定,对应给予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而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继续持该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责任民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线索提供: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