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赔你一些
火腿肠算了
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苏杰)“10月8日我在鹤山区鹤壁集某量贩买了3根火腿肠,第二天给孩子吃的时候,发现一根火腿肠竟然发霉了,当时孩子已经吃了大半根。”10月11日,家在鹤山区的李女士向鹤山工商分局12315中心投诉说。
留存了购物小票的李女士于是找到该量贩要求退货赔偿,由于发现火腿肠霉变时,孩子已经吃了大半根,李女士同时要求该量贩给孩子看病, 而该量贩的负责人只同意给予火腿肠10倍的赔偿,但不同意给孩子看病。
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变质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保质期6个月,尚未过期,变质的原因可能是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经调解,该量贩同意对变质火腿肠进行10倍的赔偿,并补偿消费者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42元,承担医药费400元。
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超市购物小票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重要保障,其中包含很多有用的维权信息:如消费金额、消费时间等,消费者应当养成消费后保存购物小票的习惯,以便出现纠纷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