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苏杰)“新电动车骑了还不到四个月,后车轮钢圈竟然开裂了,去车行找商家,他们说是我人为损坏的,由我自己承担损失。”日前,鹤山区市民苏女士向鹤山区消协反映。
苏女士说,她在今年6月30日在鹤壁集某电动自行车卖场花2300元购买了一国内某品牌电动车,10月8日,苏女士下班回家停车时发现电动车后车轮的钢圈出现了开裂,而且已经有些变形。苏女士第二天赶紧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卖场,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调换。卖场负责人在查看后说出现钢圈开裂现象是苏女士人为造成的,商场可以帮助维修,但苏女士要支付更换钢圈的费用300元。“电动自行车保修期是半年,这才使用不到四个月,就出了问题,分明是电动车质量不过关,为什么更换钢圈还要收费?”苏女士要求商场退还自己的购车款,双方几经交涉未果。
鹤山区消协了解情况后派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及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商家负责调换一辆新的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给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