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10月25日,淇滨区福源小区11号楼的王先生给记者打电话反映,搬家公司在给他搬家的过程中坐地涨价,搬到一半时,以楼层过高为由要求多加100元钱。
据王先生介绍,10月23日,他从老区往淇滨区搬家。“我找到一家搬家公司,明确告诉对方我们家在5楼而且没有电梯。”王先生说,经过协商,他和搬家公司以300元钱的价格成交,当时搬家公司的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天,王先生和搬家公司的工人一起搬家,可是搬到一半的时候,搬家公司的一个姓李的负责人找到王先生说,楼层太高,需要多付100元钱。“当时,我没有立即同意,这位姓李的负责人就命令工人停止给我搬家。”王先生说,经一番讨价还价,他多加了50元钱后,工人才继续工作。
“这不仅仅是钱的事儿,我只是觉得,搬家公司当初承诺的是收300元钱搬家费,而且我事先也告知他们是5楼且没有电梯,可是他们搬到一半时突然要求加价,这让人感觉对方非常缺乏诚信。”王先生说。
25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消协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搬家公司的做法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消费者在和商家达成口头协议后,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下来,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凭书面协议维权。”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线索提供: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