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质疑
开发商一房两卖》后续
购房者获5万元补偿
晨报讯(记者 陈海寅)新区的李女士于今年6月初在新区南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并交纳了部分购房款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但后来李女士发现,她买的这套房子早先曾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李女士一气之下,将此事诉诸法庭(详见本报8月3日7版《购房者质疑开发商一房两卖》一文)。昨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该案件日前已圆满和解。
“原告李女士在起诉状中称,要求开发商返还她交纳的387025元的房款及基础配套设施费用的本金和利息,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332100元。”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此案立案后,我们到房管部门调取了相关材料,确定原告李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屋已于今年2月份被开发商卖与第三方。李女士购房时,第三方还没有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申请。”该法官说,后来开发商与第三方解除了购房合同,但李女士已不想再购买这套房屋。
经过法院调解,原告、被告双方日前达成协议。双方的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一次性返还李女士所有的购房款,并一次性付给李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昨日,在淇滨区法院,双方均接受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和解。
(线索提供:许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