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消息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籍公民,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记者10月29日从教育部获悉,即日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中还明确提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上午介绍,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合法权益,1999年,教育部、公安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5号令)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6号令)。
近年来,我出国留学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类别日趋多样,留学环境复杂多变,对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的发展要求。
因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两个规章的内容予以合并,形成了目前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中将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同时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统筹,要求各省在作出许可决定前报教育部备案。